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否反悔,具体分析如下:
1、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2、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一、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二、调解的种类如下:
1、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2、诉讼调解,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即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总之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反悔。签订调解合同又反悔的,属于变更、撤销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情形:包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示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如果由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签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能反悔吗
1、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反悔有前提。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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