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免责事由的有哪些?
时间:2023-02-23 08:31:55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一、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是如何规定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那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如下: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2.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三、快递丢了要赔偿吗?

快递丢了需要赔偿,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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