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至亲至疏,当面对离婚,很多夫妻夫妻锱铢必较,甚至有些开始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写好申请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费用和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如果情况不紧急,可以在起诉以后审理阶段申请法院保全,同样需要书面申请和缴纳费用、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一般在审理结束后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法院经对方申请就可以解除了。另外,财产保全的范围必须是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一旦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依据?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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