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变更完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符合条件的,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2.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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