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欺诈婚姻是否存在撤销权利的行为
欺诈婚姻不存在撤销权利的行为。对于受欺诈而结婚的,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法律中,受欺诈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两种,胁迫的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欺诈婚姻构成犯罪吗
欺诈婚姻不构成犯罪,因为关于人身关系的虚假的意思表示是不能够撤销的。若是当事人“假结婚”的,则二者的婚姻关系已经确立,双方已经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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