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 婚 登 记 前 隐 瞒 病 情 , 一 年 内 可 撤 销 婚 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知道的,或者知道后经申请撤销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或者一方重大疾病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此背景下,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实情,而另一方在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那么在一年内,另一方有权利请求撤销婚姻。当然,如果另一方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仍然与对方结婚,则撤销婚姻的权利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在撤销婚姻时,如果另一方未过错,则应给予其相应的赔偿。同时,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撤销婚姻无时间限制。
结语: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在撤销婚姻时,如果另一方未过错,则应给予其相应的赔偿。同时,欺诈、胁迫等情况下,撤销婚姻无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