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施工合同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施工合同。那么建筑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律师网主要原因有:(1)承包人资质不够。
由于个人素质问题,一些施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或是否具备相应承包工程所要求的资质不重视或充耳不闻,未取得承包工程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的承包工程资格的。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时没有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导致没有资质或资质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施工单位中标或承包工程。还有一些建设单位不开展企业工商年检和资质年检,或者在工商登记经营期满后仍在承揽工程,导致建设单位主体资质被取消,最终导致施工合同无效。(2)从属关系的行为是无法阻止的。
隶属关系是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因隶属关系引发的无效施工合同纠纷也占无效合同纠纷的很大比例。一些城市无证经营工程队和个体施工户,因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在给予关联方一定利益的条件下,以关联方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确定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双方以内部合同的形式与关联方进行合作。在这种运作方式下,关联方往往将成本下浮或只收取管理费,这是对工程技术管理的不负责任;关联方得手后也会走开。(3)过度分包。分包是我国建筑工程分包领域最大的问题,由分包引起的无效合同纠纷约占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纠纷总数的60%。转包的主要原因是买方市场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制度造成的“寻租”行为。当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过度竞争导致恶性竞争甚至恶性竞争。由于我国建筑业实行资质等级制,每一项资质都规定了其可以从事的建筑规模的范围,建筑业买方市场格局使得工程投标对承包商资质要求过于严格。许多施工只需要二级资质的企业在投标时也需要一级资质。此外,由于缺乏合格企业,许多高水平的合格企业也开始参与一些小项目的投标,这使得许多资质较低的企业失去了中标的机会,资质不足的企业可以通过给予高水平资质企业一定的利益,将手中的工程转包出去。(4)“阴阳合同”泛滥。
一方面,作为承包人,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无论发包人提出什么样的要求,能否实现,他都会完全接受工程,先得工程;另一方面,发包人把合同作为逃避法律的工具,导致了合同的无效履行施工合同对行政部门来说只是一纸空文。然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订一份合同,最终形成两份合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以备案为准,但考虑到承包人自身的投资和支出,承包人会尽量主张合同无效,因此纠纷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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