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该条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该条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条 例 规 定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的 质 保 期 如 何 规 定 ?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是指承包人向业主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后,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内容通常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然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保期规定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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