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甲与乙协商就购买房屋达成协议,甲向乙支付定金20000元,双方约定甲在一个月内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便通过中介向银行递交了贷款资料。由于多方面原因,甲的贷款申请未能通过。甲与乙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自愿少退还一半定金。遭到乙的拒绝,定金20000元一分不退。
办案思路及心得
甲在咨询多人均被告知无力回天的情况下找到律师。通过仔细研读甲乙签订的购房合同,律师发现乙的房屋曾经设定过最高额抵押。律师判断乙在得知甲贷款没有批准、购房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不会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最高额抵押。律师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发送律师函给乙,声称愿意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要求乙于规定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期限届满的当天,律师到房产局查询乙果然没有注销最高额抵押,立即向乙发函,以乙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并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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