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经济赔偿能否兼顾br/>
劳动者能否同时享有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地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形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法律法规,二者互不影响,应当兼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取决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否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工伤补偿金P>工伤职工离职时,在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后,能否获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的问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是用人单位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是否两者都可以从这两种补偿的性质上看法律,分别用于残疾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因工伤造成的就业能力丧失的补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这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补偿标准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定标准或者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决定了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也没有将受伤害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外
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受到伤害,他们有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可以看出,虽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但发放这两项补贴的原因是工伤,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终止。受伤职工按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后,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们仍然有权享受普通员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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