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的《精神卫生法》在很多方面和国际接轨,并体现了尊重患者的权益。“自愿原则”就是其中突出的一点,记者查阅即将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后发现,该法多次强调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必须遵从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属于例外条款:
第一,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
第二,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
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强制治疗。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后住院治疗;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同时,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律责任。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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