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务员在职位晋升方面的年限规定如下:若想晋升为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必须先担任副乡科级职务满二周年以上;若欲向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发起冲刺,必须在科员级职务岗位上服务满三年以上;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晋升到相应岗位。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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