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待摊费用的概念及范围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界定及其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了属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外,应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除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仍然具有可利用价值,仍然在通过计算折旧予以扣除,而这时企业用于对这些固定资产的改建(良)支出,将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或者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其性质属于资本化投入,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后进行扣除,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
区分大修理与非大修理(一般修理费用),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支出,作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将不被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而被当作收益性支出当期予以扣除。
3.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4.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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