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3-08-02 08:34:08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方法如下:1、再婚家庭中,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2、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认定为独生子女。

再婚家庭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再婚家庭财产处理方式:

1、财产的定性是一方再婚前的财产,是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持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对上述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有其他约定,将按照约定办理;

2、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不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财产。夫妻共同共同所有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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