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独生子女补助标准
时间:2023-06-24 10:51:11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失独人员退休优惠政策

目前各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以青海省为例。根据相关规定,第一个子女死亡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牧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从子女死亡当年起,每户每年给予不低于600元的扶助金。关于高龄独生子女家庭优待也是针对农牧民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龄达到55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享受11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二、海南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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