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摆脱对房地产依赖
海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
根据《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税收分成调控房地产发展,把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两个税种收入大部分集中于省级,把其它产业产生税收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倒逼市县发展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海南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以税收为主体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
海南旨在通过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转型激励引导,积极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激励市县在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做大财政收入增量。对剔除土地增值税、契税后的市县税收增幅超过市县平均增幅的,逐年以省级分享该市县剔除土地增值税、契税后税收环比增量部分给予超收奖励。
《方案》要求海南各级政府始终践行生态立省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将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始终做到保护与发展并举,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海南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市县倾斜,为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与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按照“财力下沉、统一规范、有效调控、均衡发展”的原则,明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财力更多下沉市县,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此外,新一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还重点突出了财力下沉与房地产调控的鲜明特点,其主要通过以下三层措施实现:
一是将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省市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
二是将初次分配新增的省级财力全部用于对市县体制补助、对市县非房地产业发展进行税收超收奖励、园区发展与总部经济奖励,激励市县转型发展;
三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叠加作用,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市县。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分税制克服了包干制、分成制的缺陷,是一种较理想的财政管理体制,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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