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没有执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是从事经营的单位,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要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维护业主利益的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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