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指的是依照国家法律以及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只适用于规范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目前,由税务机关我责征收的税收共有22个税种。按征税对象划分为: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6)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主要是对取得农业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4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因而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另外,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依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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