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不是可以取消居住权的
离婚后一般不能取消居住权,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居住权。
二、未离婚是否有居住权
未离婚没有约定且未登记是没有居住权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在哪登记
设立居住权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应当以双方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并且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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