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前获得的财产,应当为婚前财产,领结婚证后获得的财产,应当为婚后财产。我国对婚姻关系采取的是登记制度,男女双方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各自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婚后财产,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各自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何为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设立动产质权是,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四)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五)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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