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不需要诉讼,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申请中止即可。中止条件是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
可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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