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注册提交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长期居留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军官退休证等表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3.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被委托人与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时的申请人不同的,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说明。
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怎么办?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举证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一是:不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二是: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三是: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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