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召开的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为广大妇女带来了福音,我市对生育保险制度实行改革,她们将不再为生育问题担忧和苦恼了。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设置苛刻的用工条件来侵害女职工生育权和合法的权益,女职工生了孩子,丢掉饭碗的现象仍然存在,甚至还出现了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恶劣事件。由于生育待遇得不到保障而发生的劳资纠纷、上访等事件也很多,这些都迫切要求通过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互济的生育保险制度,来维护广大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令广大妇女利好的是,《如皋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简称参保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结算征收。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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