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唐某今年4月在汕头一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几米高的地方摔下导致大腿骨折,虽然雇佣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但雇主吴某仍尽全力将唐某送医抢救。唐某临出院时,却与雇主在事后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尽管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唐某摔伤仍属工伤,建议双方从实际出发尽快达成补偿协议。
记者近日在市中医院骨科病房见到唐某时,他左腿上的纱布还未拆掉。据他说,4月14日,他在新溪一工地干活时,不慎从3米多高的一处大门上摔下,导致左大腿骨折。事发后雇主吴某马上将他送医,包括手术费在内至今一共垫付了约2.5万元。前几天唐某准备出院,但却与吴某难以就事后赔偿一事达成一致:唐某提出最少要3万元,吴某只同意给1.5万元。
雇主吴某对记者说,自己向来凭良心办事,愿意负应该承担的责任,但他认为应该合理。为了不让唐某留下后遗症,他尽最大努力给唐某最好的医治,包括另外支付给唐某家人的生活费等,他至今已花掉了近3万元。况且唐某摔伤是因为他没注意安全防范,唐某自己也有一定责任。经过询问医生,他估计应给唐某的补偿并没有唐某提出的那么多。
对此金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虽然当事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唐某摔伤应由吴某负责医治,包括出院后的伤残鉴定和事后补偿。因此建议双方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并到公证部门公证。
公路上摔伤属于工伤吗?
在路上摔伤一般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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