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和所有权变更应提交哪些证书?
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提交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图纸;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合同;调换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应提交;
继承房屋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证、契据。
被分割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居证明或者分割证明、契据。
批准拆除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
证件不全或者房屋权属不明的,延期申请,直至条件成熟。相关知识: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宣言。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业主申报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计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所有人和各项权利人的姓名、地址;经核准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位置、四次到户情况;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4登记签发房地产权证。公告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管局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共有人除向共同推选的遗嘱执行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外,还将同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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