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参加或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一、民事诉讼的工程承包的性质有哪些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性质如下:
1、新建项目,是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3、恢复项目,是企业、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
工程承包方式如下:
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
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
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免税吗?
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偿时,应当纳税。根据国家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按照规定取得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的,或按照搬迁方案使用搬迁或处置在异地重建后购建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取得的收入搬迁前使用或新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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