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但是如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且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一、司法鉴定中被对方不认可要怎么办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
二、四川省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三、对方做司法鉴定不予承认怎么办
对方出的司法鉴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不认可部分,是不影响司法鉴定结果的,但有证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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