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沈丽:我今年50岁,到了退休年龄,上周,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能跟公司要经济补偿吗?
麦律师解疑:
不能。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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