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走人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时间:2023-03-08 21:10:21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招用劳动者直接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该费用。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算违约吗

员工合同期限内辞职是否算违约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还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约;

2、如果与用人单位对本人的辞职申请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也不算违约;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也就是与用人单位对本人的辞职申请不能协商一致而又执意辞职,则属于违约。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约定辞职,即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3、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1)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限而劳动者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追究劳动者损失赔偿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关于劳动合同法离职手续办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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