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女工的隐性侵权严重
以北京市房山区为例,该区法院近日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163件,其中原告为女性的322件,从事基础性工作的320件。而在2008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纠纷案件仅145件,其中原告为女性的56件,女性从事基础性工作的52件。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原告为低端行业女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占较大比例,且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低端行业从事基础性工作女性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状一般有五种情况:
(一)企业用工机制不规范,配套福利待遇缺失。低端行业企业一般规模小,品牌及长远发展意识不浓,各项内部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用工机制不规范,随意性强。为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雇佣从事基础性工作的女工时往往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常常出现随意解雇、拖欠工资、无故延长劳动时间等侵权行为。
(二)劳动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权益保护处于真空状态。低端行业人员构成一般呈现外来务工者多、本地农民多、中低文化水平人员多、女性多的特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往往因法律知识匮乏不能主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又不能及时收集证据,权益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在房山区法院受理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因权益被侵害而起诉的占40%左右。
(三)技术水平低,人员可替代性强。受行业特点所限,女性劳动者在低端行业中从事的工作以服务员、营业员、收银员居多,知识含量较低,技术水平不高,人员可替代性强,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制约关系,劳动关系极不稳固,随时有被解聘的风险。
(四)孕期、产期、哺乳期受侵害多。因女性在低端服务业中所从事的工种大多为体力劳动,对身体状况有一定要求,一旦怀孕,往往难以胜任原有岗位,而又因文化水平偏低无法调整到其他岗位,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又没有健全的福利制度做保障时,女职工被辞退、拖欠产期工资的情形时有发生。
(五)隐性侵权问题严重。近年来,用人单位公然侵害女性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日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隐性侵权方式,如在孕、产期间以调整工作岗位为名降低女工福利待遇,或寻找无端事由予以辞退等,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其侵权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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