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合同标的不是给付标的物,而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合同中的标的为确定事物,则该合同中不存在标的物,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无法履行,所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理论,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如何判定
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可能也具有效力。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该标的物不存在,则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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