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引用他人博客是否也属于侵权行为?
擅自引用他人博客也属于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传播等民事责任:侵权,消除影响,道歉,并根据情节赔偿损失:(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二)未经合著人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未经授权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抄袭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览、电影制作或者类似电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七)使用他人应当支付报酬的作品,不支付报酬的;(八)出租电影作品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采用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录音录像制品,(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的版面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在直播或者公开场合传送、录制现场表演的;(十一)其他侵权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版权及与版权相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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