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有住所的,答辩期和上诉期与国内一般离婚诉讼相同;答辩期为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决定被告是否申请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复印件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答辩,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北京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程序涉及的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回国。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朋友或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填写固定形式的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由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出具证明。同时国内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备案后,法院将诉讼文件移送外交部,并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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