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无效情形如下: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违法分包行为;
3、将建设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如下:
1、自带劳务承包;
2、零散的劳务承包,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