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有什么特点
时间:2023-05-07 18:24:44 1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兼职的特点是什么。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按日、月、年计算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而且,同一单位兼职人员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超过这一标准,企业必须采用全日制而不是非全日制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订立,但为了防止纠纷“不合理”,企业最好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职工可以订立多种劳动关系。兼职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得辞退。但作为后发劳动合同,不影响第一份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应注意这一点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终止雇佣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除具有支付方式、合同形式、允许建立多种劳动关系等特点外,还应注意哪些问题,企业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随时解除,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p>(三)劳动报酬标准有一个下限。《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四)劳动报酬的最长结算期限非全日制用工为15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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