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五四宪法”。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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