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宪法在少数几个国家刚开始产生的时候,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相对说来要简便得多,伴随着立宪和行宪形成为近现代国家发展的普遍现象、民主宪政成为国家管理的价值追求,宪法与宪法现象也就变得异常的纷繁复杂,特别是由于各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政治力量对比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加之立宪国家的数量剧增,因而给人们认识、了解宪法和宪法现象造成很大困难,只有从大的基本特征角度形成类的概念,然后进行具有典型意义的类型分析,才能简便易行。
因此可以说,宪法分类是将复杂的宪法现象系统化和规律化的基本途径,是宪法学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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