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以下: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和不符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
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4.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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