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时间:2023-09-09 13:20:11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时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者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一方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法律关系。

工 伤 认 定 是 否 适 用 于 劳 务 关 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致使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因此,工伤认定不适用于劳务关系。虽然工伤认定与劳务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但工伤认定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涉及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或者代理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者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工伤认定不适用于劳务关系。虽然工伤认定与劳务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但工伤认定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涉及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或者代理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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