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建造合同最关键的问题为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编制和完工百分比的计算。预计总收入应由合同预算部门主抓,财务、机械、劳资、材料部门参与来制定和编制。具体确认原则为;
1、预计总收入的确认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额扣除暂定金、计日工后的有效合同收入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对于监理费用,业主通过我方支付,应纳入合同的初始收入,不通过我方支付,不纳入合同的初始收入。
初始收入加业主已确认的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作为建造合同项目的预计总收入,该收入随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奖励金额的变化而变化。
预计总收入计算的准确度是执行建造合同的核心,是执行建造合同的精髓所在,因此应认真、准确编制预计总收入,并且在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预计总收入进行不断的修订和调整。
预计总收入不同于标后预算。两者不能等同。
标后预算一般是在开工前制定的,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存在讨价还价或合理的利润让步,一般是一次性的。
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是在过程中定期(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调整和修订的,反映的是该项目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动态的、是不断修订和调整的。
A:新开工项目
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各项单价计算而得。
B:在建项目
在建项目组织财务、合同、工程、机械、劳资等部门计算确定"调整基准日合同收入可能增减情况",并做好支持性资料,作为是否预提损失准备的依据。"调整基准日工程项目收入预计增减数",加项目自开工至调整基准日止累计已计价收入即为项目预计总收入。项目确定的"调整基准日预计合同总收入",应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完工百分比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累计发生已计价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该完工百分比确认的准确程度,取决于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而预计合同总收入准确程度取决于业主对项目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确认的及时准确性。若项目大量变更等收入不能得到业主的及时确认,在成本投入相当大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完工百分比的计算。从而影响收入的确认。因此要求项目必须及时向业主上报有关变更、索赔及奖励申请,以求相关收入能及时进行确认结算,保证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完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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