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这里说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各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以及各种招收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学校等,甚至还包括一些举办少年班,对具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进行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此外,幼儿园也在学校保护的范畴之内。
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我们必须牢牢占领这块阵地,坚持不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能掌握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又能够自觉抵御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学校也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将在学校度过,因此,在这个领域中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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