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若买方已交付定金却遭遇卖方毁约,则应根据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定金乃法律术语,其具体含义为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方式。一旦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便应对该定金进行双倍赔偿,这也是民法典所明确规定的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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