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的,因非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押金可退还。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购房人在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定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是本人签的小产权房,卖房时不肯反悔怎么办?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如果买家不是本地农业户籍人士,是没有资格购买这房子的。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买家只能凭付款凭据和买卖合同主张对卖家的债权,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购房款和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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