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23 08:10:42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五)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收养人的条件证明是什么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三)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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