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但重新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而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但此时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被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个时候的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被 申 请 人 缺 席 裁 决 应 对 措 施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否则将承担缺席裁决的风险。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部分被申请人故意缺席裁决,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原告则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对于被申请人缺席裁决的情况,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应诉,否则将承担缺席裁决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部分被申请人故意缺席裁决,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因此,如果申请人或被告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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