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转纪委调查,调查期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以报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结束后,纪委将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和本人审查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备案。处分文件应送至本人、党委和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查处案件工作程序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调查组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送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
村主任选举不过半怎么办
一、村主任选举不过半怎么办
1、村委会换届选举人数未达到半数必须另行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3)若还不能达到条件的,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唯一临时主持工作。暂缺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一)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二)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若还不能达到条件的,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唯一临时主持工作。暂缺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二、村主任选举流程
村主任选举流程如下:
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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