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泄露后,并不影响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保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保密内容和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2、保密期限,可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并延续到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
3、保密费,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但企业支付保密费有一定积极作用。
4、保密义务和责任,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密应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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