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应当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生效,三十天满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仍要离婚的,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去的,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指离婚冷静期
什么指离婚冷静期: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政府机关强制性让夫妻双方分开住一段时间;2、离婚冷静期只在夫妻都在政府机关工作,由政府机关内实施;3、由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一到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申请;4、在离婚冷静期间,法院可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在冷静期结束后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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