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拆迁的后果谁来承担?违法拆迁与非法拆迁的原则是一样的。仔细分析房屋“非法拆迁”或“非法拆迁”过程中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难发现主要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行政机关与被错误拆迁人之间形成的以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为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直接与被征收人协商土地、房屋补偿等事项,但不直接实施拆迁行为。第二,行政机关与建设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房屋征收部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委托拆迁施工方进行具体拆迁工作。建设单位的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由行政机关确定。拆迁行为以行政机关名义进行,建设方无权拆除他人房屋。如果上述法律关系明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只要行政机关与建设方之间存在信托关系,行政机关就应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政机关造成的“虚假拆迁”或“偷拆”,行政机关可以在行政诉讼后以被拆迁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建设方追偿。
在大量“错拆”、“盗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各级法院审理“错拆”、“盗拆”案件的基本思路是,只要原告能证明当地政府正在实施征地拆迁,并有相应的征地公告或决定,即使当地政府不承认“错拆”或“偷拆”是其执行,总院不服也会承认,“假拆”或“偷拆”的法律后果也应由当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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