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报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材料
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
5.生育证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的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医疗消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限住院治疗);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
5.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6.户口本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注意:
1.凡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申报时,请务必按上述顺序整理资料。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办理材料,使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申报;
3.所在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字盖章;
4.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意见;
6.通过审核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报送基金管理科拨款。
7.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核准原因。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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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38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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